申报千人计划的四个平台及具体要求
千人计划设立了四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A、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B、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C、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D、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园区名称 | 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
基本概况(包括历史、现在情况、未来计划等) |
千人计划介绍: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截至2014年5月底,“千人计划”已分十批引进418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申报程序: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一)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
资金支持政策 |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
其他政策 | 创业类: 1、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2、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4、对获得表彰的创业人才,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创新类: 1、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安排引进人才领衔重要科研项目(课题),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师或总体组成员。 2、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特殊政策规定,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3、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对引进人才在科研条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
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了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同时向青年等项目倾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人才。
二、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7,新疆西藏项目
8,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除个别项目略有调整外,申报人选资格条件、申报程序与上一批基本相同。 其中,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成立年限调整为“2年以上5年以下”,并增加了实地核查环节。青年项目,申报人的海外工作年限统一为3年及以上,不再区分博士学位是国内还是国外获得;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金融管理监督部门引进青年人才工作开始试点,每年不超过30人,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下载:
千人计划申报项目类别及相关政策,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项目类别,要求,享受待遇如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可享受的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3、工作条件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等必要的工作支持;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校级专业技术职务;
4、特定生活待遇。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享受所在地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在税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
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内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可享受的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申报条件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二)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项目
可享受的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含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联合企业的,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1、申报主体:“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2、申报标准:“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3、申报要求
A、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B、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4、可享受的待遇
A、“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B、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C、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D、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F、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专项办批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并按合同约定,追回部分一次性补助等款项。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一)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三)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2,“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报送部门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中科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院所)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报专项办汇总。
3,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四)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五)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可享受的待遇
顶尖人才需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签订至少为期5年的工作协议,也可签订终身协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为引进人才建立科研平台,提供稳定支持经费,协调解决确保其发挥作用的其他条件;引进人才的团队成员经评审后,可优先进入“千人计划”“长江学着奖励计划”“百人计划”以及相关省区市的人才引进计划,获得相应支持;生活待遇可在现有“千人计划”相关标准上,做适应的提高。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二)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四)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
1,申报主体: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规模控制在30以内。
2,申报标准:申报人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图书管理、创意设计等文化艺术领域,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艺术院校、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担任总监、首席、主演、教授、高级管理等重要职务,取得显著业绩,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科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3,可享受的待遇
经费补助,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考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4,申报条件
A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B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C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D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F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